| 积分规则 |
| 2007-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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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分的产生: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全球通用户的积分按照新规则计算。截止2007年1月1日前的客户原有积分计入“总消费积分”,因此用户的“总消费积分”是包括各年消费积分的累计总和。 二、积分计算方法: 客户每月产生的回馈积分=月消费积分+月奖励积分 三、积分兑换资格: 积分兑换资格按客户的总消费积分制订。当总消费积分达到一定标准后方可参与兑换,客户一旦达到该兑换标准,永久具有兑换资格。具体标准如下: 四、积分清零方法: 从2007年1月1日起,积分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三年滚动清零,每年12月执行。三年滚动清零:指客户第一年获得的年度总积分在第三年末仍有未兑换的积分余额在第三年年末清零。例如:用户在07年产生的积分,如未使用,将在09年12月份清零,以此类推。 五、用户状态变更后的积分计算方法: 1)过户:客户办理过户后,原客户的积分均转入新客户名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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